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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從台北大學騎車到師大那裡練樂團。

  回家的時候,騎著我的腳踏車,因為逆向我必須騎在人行道上,
(現在人行道的外面通常有拓寬還可以讓單車過的) 我非常小心不要
妨礙到路人,沒想到前面有一個騎摩托車的直接騎上來,在一個很窄的
走道只能容一輛機車過的地方,有個攤子,她停下來買吃的。

  我被擋住了。

  正在想要不要繞過去?還是等一下呢?說時遲那時快,前面那位大嬸
就丟了一坨垃圾到地上!我心想「這怎麼可以呢?」但也沒有默默幫她撿
起來。可是又怕大聲斥喝她亂丟垃圾她會不爽,也不想要溫柔地跟她說:
「不可以亂丟垃圾唷」(怕被白眼)

  最後,我想出了一個折衷的辦法...我,還是繞過她了。我用力踩著腳
踏板超車,然後轉頭跟她說「ㄟ!妳東西掉了喔!」

  (結論是,我是有一點點正義感的卒仔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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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oryph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