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,一個患者在沒有醫療疏失的狀況下,死了。 到底算是他的命呢, 還是醫生不要病人的命呢? (還是醫生不要自己的命了呢?) -- 話說最近同學因為一個病人的律師函而煩心, 煩的不是錢,或者是自己真的犯了什麼錯, 也許你會覺得,既然行得正,又有所謂的保險,不怕賠錢, 那有什麼好煩的? 但就是煩。 一件事情在心上,懸而未決。 簡言之,是一個病人去年來洗牙, 過了很多個月都好好的,後來卻發生endocarditis, 心臟科醫師在詢問病史就醫史時 患者有提到去看牙,有洗牙。 心臟科醫師就跟他說應該是洗牙造成的。 照著心臟科的guideline,若有必要牙醫師就會投藥。 如果牙醫師已經照著心臟科醫師的建議在走流程了, 病人得到這樣的問題大家都不願意, 難道牙醫師就這麼倒霉要去承擔這樣的罪名? 每個牙醫師的手法雖然不儘相同,但是事情總有一個準則, 一般而言,依據美國心臟醫學會的prophylaxis指示, 在某些特定的狀況下,牙醫師在做某些特定的處置,會預防性給予抗生素。 在某些特定的狀況下,才預防性給藥,而非全面給藥, 是因為除了這些狀況外,身體可以不需要靠這藥。 不需要,給了呢? 造成身體代謝負擔,造成藥品浪費,造成抗藥性發生的可能。 實非必要。 心臟醫學會的Guideline想必已經是最值得信賴的參考了, 然而在病歷首頁關於個人病史部分, 病人如果否認有任何心臟先後天疾病(並非填寫不確定,而是寫無。) 那麼牙科醫師在為每一個患者洗牙前, 是否都應該拿到病人手上的心臟科醫師的背書? --- 今天,如果牙醫師應注意的都有注意了,然而患者卻出了某些問題,醫師就有罪了嗎? 如果患者都好好的,是不是就沒有罪了? 如果結果好,就沒罪,結果不好,就有罪, (但是醫師所做的過程動作都一樣)那麼這也未免太不合理了。 --- 一個病人,拔牙後還去幾個不同的地方就診,但後來過世了。 他自己並不知道自己leukemia,牙醫師也不知道。 有很多事情,病人不說,牙醫師也不會知道。 關於感染控制,我們可以實行universal precaution 但是關於各種疾病,甚至罕見疾病,千千萬萬種, 我們不可能逐一列出讓病人寫有或無, 我們認為非常直接相關的心臟問題凝血問題藥物過敏問題等等 病人填寫了,可信度又如何?醫生被告時,有用度又如何? 牙醫師因為那位leukemia而過世的患者被告。 leukemia並非牙醫師造成的,但沒有人知道病人leukemia。 法官問身旁內科醫師:難道leukemia都沒有辦法知道嗎? 內科醫師答:非也,驗血就可以知道了。 法關於是認定:既然驗血就可以知道,為何拔牙前不驗? 問題是若非有某些狀況,並非每個病人會被牙醫師請去驗血啊。 如果,法官認定是如此,想必是認為這是一個必須常態執行(每一個人都該做)的程序吧。 如果每一個人到醫院都用所有能用的儀器 從頭到腳掃一遍 那麼輻射劑量可能就多了 保險早垮了 醫院早爆炸了 如果每一個否認有任何病史表示身體一切正常 卻發生術後感染的人 都把問題指向醫師 說怎麼可以沒有預放性投藥 那麼醫師醫該要怎麼辦呢? 病人已經感染了很可憐了,就是一個弱者, 醫師如果還不認錯,顯得就是一個欺負人的壞蛋。 相信我,對每個來的患者都丟藥, 對醫生來講是再簡單也不過的事情了。 但是全面丟藥,對於全民來說, 絕對不是一件有福氣的事情。 這醫療的浪費,不必要的身體負擔, 還有可能發生的抗藥性以後同樣的病沒藥可醫, 又是誰承擔得起的後果呢? 術後感染的患者可能會說:有沒有說要每個人都用,但用在我身上就不是浪費啊。 我只能說,這是事後話了。 --- 晚了,每天都有很多想法, 也有很多話想說, 也希望能和諸位好友們分享, 體力卻只能負荷我完成部分, 祝大家晚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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