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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認真想想,
我們應該還滿懂得怎麼樣取悅別人的。
我們其實很清楚,知道怎麼做,別人會高興,
也熟悉怎麼做,會讓人很感動。
可有時我們就偏偏不想這麼做。
不想的原因,可以很複雜,也可以很簡單。
可能是因為你太喜歡這個人,
也可能是因為你太討厭這個人。
取悅這件事,這麼說起來,
實在是一點都不浪漫,太做作了!
觸怒這件事,也是一樣。
年紀越大,閱歷越多,你也越知道怎麼做會觸怒別人。
畢竟關於取悅與觸怒,我們的經驗值是只增不減的。
所謂趨吉避凶,我們做人應該也是避免觸怒別人,盡量讓別人開心吧!
不過,縱使我們知道這麼做會讓人生氣,
可是我們有時候就很想這麼做。
原因可能是因為你跟這個人關係很親密,
也可能是因為你跟這個人毫無關係…
惹人生氣與取悅他人,都是種藝術…
「質」與「量」的拿捏,格外重要。
可能是因為你太喜歡這個人(就希望他也這樣對自己才公平),
也可能是因為你太討厭這個人(省省自己的力氣)。
原因可能是因為你跟這個人關係很親密(所以特別介意),
也可能是因為你跟這個人毫無關係(所以霍出去了不管)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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